公告:温龙政复【2021】2号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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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: 何佳艳不服温州市龙备用网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《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》(温龙市监管消〔2020〕第47号)一案现已审结。经审查,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温龙政复【2021】2号),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《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》(温龙市监管消〔2020〕第47号)违法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决定书,逾期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决定书,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逾期发生法律效力。
温州市龙备用网备用网 2021年3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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